根据《德州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禹城市制定出台了《禹城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德州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禹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制定出台了《禹城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nPU法治山东网
《办法》结合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了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范围,将行政执法机关对我市上市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出罚没款、对该市除上市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作出1万元(含)以上的罚没款,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报备范围。
根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对重大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禹城市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禹城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工作专班,对涉企重大执法事项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张鲁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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