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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2021-11-17 17:29:3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滨州市普法办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近日,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执行。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近日,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执行。mdZ法治山东网

        《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履职评议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报告普法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评议监督,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全面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办法》规定,评议对象是全市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参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开展普法工作的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评议内容主要是市级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履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普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基础工作、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考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
 
       《办法》要求,评议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选择若干普法责任单位,作为评议对象。具体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并按照《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议结果作为市直机关年度依法履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滨州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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