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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交警大队:与听众互动 共议“危险驾驶罪”

时间:2011-03-14 12:32:1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尹峰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行动”开展以来,邹平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11日邹平交警三中队副中队长徐继峰,来到市交通音乐之声广播电台参加“交警走进直播室”节目。

法治山东网邹平讯(通讯员 尹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行动”开展以来,邹平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311日邹平交警三中队副中队长徐继峰,来到市交通音乐之声广播电台参加“交警走进直播室”节目。3jt法治山东网

徐继峰副中队长在直播室与主持人及热心听众,对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热议的“危险驾驶罪”进行了探讨。201012月,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意味着,草案一旦通过,凡醉酒驾驶或飙车,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危险驾驶罪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起点1个月,最高6个月,并处罚金。3jt法治山东网

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3jt法治山东网

最后有的听众提出了:有些驾驶人从检查结果上看虽没达到醉酒状态,但是因其酒量小,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忽视。3jt法治山东网

这次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3j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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