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分局办理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 |
2021年3月19日,长清分局网警大队在网警支队法制科的大力指导下,在分局法制大队、经侦大队、平安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办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fRh法治山东网
近日,长清分局侦办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耿某在济南市长清区开办“某工作室”,私自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俗称洗钱)。经查,从业人员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长清区“某工作室”工作期间,多次利用QQ和微信群组,为耿某实施犯罪发布信息、招募“洗钱”人员。fRh法治山东网
案发后,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虽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fRh法治山东网
自《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长清分局成功查获的首起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活动信息的案件。长清网警大队将继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力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严惩网络违法犯罪。fRh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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