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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节到了 黄岛公安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时间:2021-08-27 06:55:3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林照龙
8月29日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不少市民和商家习惯在这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祈盼发财。黄岛警方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8月29日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不少市民和商家习惯在这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祈盼发财。黄岛警方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pmB法治山东网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黄岛警方提前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今年我们还是采取全员上岗,分片包干,分局领导包片、派出所领导包网格、社区民警和辅警力量包点的管控体系,在社区、网点、街巷、广场开展禁放巡查的同时,加强禁放宣传。”黄岛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安丰信介绍。
 
QQ截图20210827065718.jpg
 
       8月26日,隐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网点开展禁放宣传,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附近的几家酒店老板表示,每到节前,民警们都会走街串巷的宣传禁放规定,所以现在过节都不放烟花爆竹了。据民警介绍,往年逢“财神节”,大部分商家都会燃放烟花爆竹,自去年以来,随着宣传和管控力度不断加强,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基本上是家喻户晓,管控难度比往年小得多。
 
        胶南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一家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前些年过财神节,我们都会在厂区门口燃放爆竹,现在政府有了禁放规定,我们非常支持,现在我们到节前就在厂区门口挂一些灯笼来营造氛围,不再放烟花爆竹了。”企业老板说。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林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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