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泗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杨柳派出所经过周密调查,查处一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53岁)行政拘留。 |
7月23日,泗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杨柳派出所经过周密调查,查处一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53岁)行政拘留。a3k法治山东网
经查,杨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家中储存有液化气罐,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杨柳派出所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治安大队,并依法将张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经查实,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没有获得相关经营证件情况下,出于盈利目的,在家中存放液化气10余罐。
到案后,办案民警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泗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成功消除了一起严重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泗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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