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刑法》中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本报讯(通讯员 李勇 张雷)今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刑法》中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为了使每个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能够顺利的由各个辖区派出所过渡到司法所,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监所处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模式,开展监外执行大检察,促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zne法治山东网
走访派出所,摸底排查,了解底数zne法治山东网
年初,开发区院监所处会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全区现有监外执行人员的数目以及各个辖区派出所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对与排查。在全区现有的一百余名监外执行人员中,对检察发现的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十余名监外执行人员,以及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十余名监外执行人员逐人进行户籍地、现住址、电话联系等核查,确定最终的监管单位。在摸清全区监外执行人员底数后,从四月中旬开始,对辖区派出所逐个进行走访,对所监管人员的案卷逐一进行检察,看是否存在脱、漏管、材料缺失、监管不当等情况,针对派出所无故未建档,造成监外执行人员漏管的情况,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对杨某外出务工,超过六个月未向监管民警汇报情况,并拒绝监管民警的电话联系、监管小组走访调查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建议将其收监执行。通过一系列工作,摸清了监外执行人员的底数,从而避免在交接过程中,因底数不清造成的漏管情况发生。zne法治山东网
走访司法所,督促检察,建章立制zne法治山东网
3月中旬,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针对政法委司法处制定的《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与司法处沟通,完善相关制度。为确保各司法所能够按照《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顺利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月初开始,相继对区内五个社区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积极开展走访督促检察工作。对各司法所现有制度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司法所尽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帮教等工作。对司法所提出的人员不够、经验较少的情况,积极与区司法处联系,借调人员帮助司法所开展基础工作,并将我们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料印发给司法所,供他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参考执行,帮助他们建章立制。通过走访督促检察,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单位送法上门、服务上门,提高了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平稳过渡,打下良好的基础。zne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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