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冠县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冠县检察院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全文共分总则、车辆使用与管理、车辆保险和审验、车辆驾驶、交通违规及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的督察和监督、附则七章25条,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出了全面、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并着重强调“凡酒后驾车肇事者一律辞退”。 |
本报讯(通讯员 崔明武 梁昭)7月18日,冠县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冠县检察院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全文共分总则、车辆使用与管理、车辆保险和审验、车辆驾驶、交通违规及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的督察和监督、附则七章25条,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出了全面、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并着重强调“凡酒后驾车肇事者一律辞退”。afd法治山东网
该院《车辆管理办法》首先规定机关车辆按照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工作时间由部门统一管理,双休日由分管检察长集中管理,法定节假日统一由行政装备科集中管理。其次规定机关车辆严格实行派遣审批制度,在市、县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的,分散管理的车辆由各部门自行派遣,未配备车辆的部门以及集中调度时由行政装备科派遣,省内及省外长途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报检察长批准。三是规定非工作日实行车辆封存制度,双休日统一将车钥匙交分管检察长保管,法定节假日统一将车钥匙交行政装备科保管。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部门申请,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报行政装备科备案。四是规定凡酒后驾车或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由监察科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中酒后驾车肇事的,一律予以辞退。afd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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