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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实施交通肇事案民事和解机制

时间:2011-07-22 10:00:1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郝建强 通讯员 谷庆
近日,莱城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正式会签了《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民事和解减少逮捕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本报讯(特约记者 郝建强 通讯员 谷庆)为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近日,莱城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正式会签了《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民事和解减少逮捕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1月份以来,通过对《意见》中“实行立案通报,降低刑拘比例”、“进行捕中调解,减少逮捕数量”、“加强捕后沟通,适时变更强制措施”等措施的试运行,全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刑拘比例同比下降了30%以上,逮捕措施适用率同比下降了近40%,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率同比上升28%,全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诉前羁押率下降至33.3%,对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dCN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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