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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实行"三级"听庭评议制度

时间:2011-08-01 14:04:0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王国柱 杨希忠 胡秋亮
近日,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侯某涉嫌贪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该院检察长、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及案件主办人员坐在旁听席上仔细聆听庭审,并不时地进行记录。

        本报讯(通讯员 王国柱 杨希忠 胡秋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开庭审理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X、侯XX贪污一案……”近日,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侯某涉嫌贪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该院检察长、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及案件主办人员坐在旁听席上仔细聆听庭审,并不时地进行记录。据悉,这是该院对自侦案件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案件主办人“三级”听庭、评议制度的一次听审活动,是该院确保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的一项创新举措。REe法治山东网
        据了解,为确保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提高自侦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该院在侦诉一体化和自侦人员旁听主办案件的基础上,建立了对自侦案件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案件主办人“三级”听庭、评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提起公诉的自侦案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与自侦案件主办人员应当到庭旁听。听庭后,召开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公诉人和自侦案件主办人共同参加的讲评会议,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总结办案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三级”听庭评议制度的实行,保证了自侦案件的快速办理,增加了案件主办人员及出庭公诉人的责任和压力。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7人,大案率90%,全部作有罪判决,其中14人被判处实刑,从立案到判决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为33.5天。REe法治山东网
         该院检察长范素霞说,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及案件主办人“三级”听庭、评议,既有利于提高对案件关键点的把握分析,又有助提高干警的侦查水平。同时听审制度也加强了自侦干警与公诉人员交流,使办案更加协调有序。REe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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