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新闻热线:0531-58755505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最高检印发《意见》:与时俱进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检察

滨城区:非法骗取贷款一千余万元被判刑

时间:2012-11-08 21:24:5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张艳
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某等人勾结滨城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非法骗取贷款案,滨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蔡某某及信用社工作人员侯某某均被判处刑罚。

        法治山东网滨州讯(通讯员 张艳)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某等人勾结滨城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非法骗取贷款案,滨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蔡某某及信用社工作人员侯某某均被判处刑罚。dAX法治山东网

        蔡某某平日自己经营着一家私营企业,同时还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对外承包道路、管道维修等工程。2009年以来,随着事业越做越大有时资金周转不到位,便想在金融机构贷款投入自己的项目中用来做周转资金,可是因为之前自己在信用社贷款时没有及时还款造成了不良贷款记录,用自己的名字在信用社贷不出款来。于是其找到了在信用社干信贷员的好朋友侯某某,让其帮助想想办法。于是“专家”侯某某便想一条妙计,让蔡某某找了50多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户口本,用别人的名义贷款,带出来的钱给蔡某某用。之后蔡某某还伪造了部分人的工商登记证、房产证等材料交给侯某某做为贷款的资产证明。用这些别人的身份证明和虚假的资产证明,蔡某某在侯某某的帮助下在滨城区农村信用社贷款53笔,共计一千二百余万元,后蔡某某将钱全部投入自己的工程和企业中。至2010年因为部分工程款计算不及时,蔡某某顶名贷款的部分资金无法及时归还,所幸农信社经过调查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及时报案。dAX法治山东网

        在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蔡某某的家人通过及时筹措在一审判决之前将贷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单位,考虑到其积极赔偿的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理,一审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侯某某因与蔡某某共同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dAX法治山东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山东以政法之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山东以政法之力优化法
山东召开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
山东召开全省政府立法
山东省公安厅举办2024年民警基础体能和单兵队列考核
山东省公安厅举办2024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