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吃住在公司内,因老板拖欠其三个月工资3100元,遂产生窃取公司原材料变卖换钱的想法。 |
法治山东网讯(通讯员 刘瑛 孙晓蕾)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吃住在公司内,因老板拖欠其三个月工资3100元,遂产生窃取公司原材料变卖换钱的想法。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趁留宿公司车间、公司无其他人之际,将车间内存放的铜块卖给一名收废品的人员,得款9000元后即逃走。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0482.5元。扣除未结工资,涉案价值共计17382.5元人民币。y2k法治山东网
本案中,张某被拖欠了3000余元工资,作为受害者本应值得同情,但其通过非法手段弥补工资的缺失,从而由受害者转变成了加害者,由可怜之人变成了可恨之人,其最终也将因为触犯刑律而受到应有的惩罚。y2k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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