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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酒后驾驶已违法 妨碍公务法不容

时间:2012-11-16 17:01:4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刘瑛 孙晓蕾
2012年9月的一天,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见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王某。在王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李某伺机逃跑,并将执行公务的王某打伤。近日,李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治山东网讯(通讯员 刘瑛  孙晓蕾)2012年9月的一天,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见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王某。在王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李某伺机逃跑,并将执行公务的王某打伤。近日,李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vT3法治山东网
  检察官点评: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因达不到醉酒的程度,系违法行为。而李某以暴力手段妨碍交警执行公务,其行为由一般违法已转变为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最终被判处管制一年。2012年5月份之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刑法》列为一种犯罪行为,故在此提醒那些喝酒的人,酒后一定不能开车。vT3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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