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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实行检察长与新任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时间:2012-12-11 14:57:25  来源: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胡述民
今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建立并实行了检察长与新任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法治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述民)今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建立并实行了检察长与新任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通过任前谈话,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一项有效途径。截至目前,该院检察长已与300余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受到领导干部的一致好评。 2iR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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