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家住济宁市离休干部第一休养所的高女士来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表示感谢说:“通过寻求立案监督,是检察院解决了困扰我一年多的难题。 没有你们检察官秉公执法,公安机关立不了案。感谢检察院给我主持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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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Qat法治山东网
协助侦监部门成功立案监督一起诈骗案Qat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新闻网任城讯 ( 通讯员 陈少敏 杨克兢) 9月11日,家住济宁市离休干部第一休养所的高女士来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表示感谢说:“通过寻求立案监督,是检察院解决了困扰我一年多的难题。 没有你们检察官秉公执法,公安机关立不了案。感谢检察院给我主持了公道!”。Qat法治山东网
2014年6月13日,高女士来该院派驻南张检察室称:“我是离婚的。2010年底,我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在浙江省杭州市做药材生意,家住杭州市话剧团的林某。林某自称离婚。林某在聊天中对高女士表示爱意,并对高女士“海誓山盟”。高女士被林某的真诚所感动。在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的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林某以做药材生意急用钱为由,先后20次向高女士“借款”20余万元。2013年3月,高女士因病住院,林某前来陪护。躺在病床上的高女士委托林某交住院费,林某瞒着高女士跑到医院附近银行从其银联卡上转到自己银联卡上8万元。高女士出院后,林某趁高女士不在家,又在高女士家中手提包中盗走4千元逃之夭夭。从此,林某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高女士知道自己被骗了,多次到任城公安分局控告林某诈骗,请求立案,公安人员均以“银行账目不好查询,林某是外地人不好找“为由拒绝立案。无奈之下,高女士来派驻南张检察室请求立案监督。Qat法治山东网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受理该案后,协助该院侦监部门对林某涉嫌诈骗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该院侦监部门审查后认为林某涉嫌构成诈骗罪,遂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于2014年9月3日向任城公安分局送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月10日,任城公安分局对林某涉嫌诈骗犯罪行为作出了立案决定。Qa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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