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党工委、济宁市园林管理处分别对本单位缓刑犯黄某某、吴某、赵某某做出了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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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纯洁了党员队伍3Lv法治山东网
——南张检察室建议对三名缓刑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Lv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济宁讯 (通讯员 陈少敏) 近日,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党工委、济宁市园林管理处分别对本单位缓刑犯黄某某、吴某、赵某某做出了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定。3Lv法治山东网
上述单位作出此决定,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检察建议促成的。5月中旬,南张检察室会同本院刑事执行局在对任城区金城、南张街道和长沟镇开展社区矫正考察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中发现:居住在金城街道的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职工、中共党员黄某某因故意伤害2011年7月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园林管理处退休干部、中共党员赵某某因挪用公款2015年2月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居住在任城区南张街道吴家村的村民、中共党员吴某因过失致人死亡2015年1月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纯洁党员队伍,南张检察室先后对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党工委、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分别送达了对黄某某、吴某、赵某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检察建议,同时还建议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对黄某某给予相应行政处分。3Lv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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