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要求质证关键物证来源和要求宣读证人的两份证言时,张菊随即将《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证人所作的两份陈述当庭播放,有效解答了律师质疑,强化了指控犯罪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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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检察院:让电子卷宗说话fms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齐河讯(通讯员 姜浩)9月8日,家住山东齐河的焦凡田,因多次盗窃,被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是一起小案子,案情并不复杂。但在公诉阶段,检察官提审过程中,焦凡田对自己的供述反反复复,案子移送法院后,张菊和助理检察官小崔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在院技术部门的帮助下,制作了电子卷宗,开庭的时候这些秘密武器一同带到法庭上,以防不测。
开庭后,就在张菊刚刚读完了起诉书,还没等法官问话,焦凡田就迫不及待的喊冤“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属实。我当时有点头晕,我只偷过两辆电动车,其他电动车不是我偷的!”。
法庭调查阶段,焦凡田对起诉书指控的八起犯罪事实中六起拒不认罪。早已料到焦凡田会在法庭上有如此表现,张菊检察官申请法庭同意,全程运用电子卷宗示证,由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当庭“观看”证据,进行质证。
“这8个盗窃地点是你辨认的吗?辨认笔录的签名你是签的吗?”张菊指着大屏幕中现实的画面不疾不徐的问道。
“辨认笔录的签名我忘了是怎么签的了,我只偷过两辆电动车,其他地点记不清了。”焦凡田眼光躲闪着电子屏幕声音小的几乎听不到,法官只好让他大声回答问题。
“视频截图不能证明监控录像中的人与被告人是同一人,如认定是同一人的话,应由鉴定机构出鉴定意见。”辩护人对第一组证据的质证意见。
张菊不慌不忙地说:“下面向法庭出示一组视听资料”,助理检察官小崔熟练的在自己电脑上操作播放盗窃地点的监控录像在大屏幕上展示,电视荧屏中焦凡田踩点、盗窃的过程直观的展现在审判长、辩护人和被告人面前,焦凡田看着画面中自己的身影,惊得说不出话来。
“焦凡田,监控录像中的那个人是你吗?”审判长问?“是我”焦凡田声音小恐怕只有蚊子听得到。
在律师要求质证关键物证来源和要求宣读证人的两份证言时,张菊随即将《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证人所作的两份陈述当庭播放,有效解答了律师质疑,强化了指控犯罪力度。
“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缺少购买时间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辩护人再次发表质证意见。
小崔迅速找出焦凡田所盗电动车的购买发票、鉴定人员、机构的资质证明,并将重点文字放大在屏幕上展示。书证中记载的被盗物品购买的时间、价格,直观展示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客观性,辩护人看着大屏幕也只好不住的点头。
在最后陈述阶段,焦凡田脸色苍白,嘴唇无力,带着哭音说:“我认罪,我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这一次的庭审,还真的多亏了检察院新开发的电子卷宗质证、示证技术。开庭前,技术部门的同志们就把分割好的电子证据,分门别类的输送到专用的电脑中。以便在庭审中能迅速的找出为公诉人所用的证据,逐如被告人盗窃的赃物、盗窃现场的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亲自签名等各类证据,在大屏幕上清晰的展示。”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张菊说。
“电子卷宗示证与以往单纯多媒体示证相比,更加直接、高效、全面,可以将公安机关报送的电子卷宗直接以图片形式当庭播放。公诉人通过示证设备,将决定案件定性和量刑的证据材料在显示器上予以展示,重点更加突出。电子卷宗示证改变了以往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为法庭举证示证提供更高效的展示平台,增强了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提高了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范树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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