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名应聘手机店店员,成功应聘熟悉工作环境后伺机盗窃。近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度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男子假名应聘店员盗窃手机SK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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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平度讯(通讯员 刘龙飞)提供假名应聘手机店店员,成功应聘熟悉工作环境后伺机盗窃。近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度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去年11月份,李某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平度某手机店招聘店员的信息,便和对方取得了联系。随后李某来到手机店称忘记带身份证,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成功应聘,被安排在手机店内熟悉业务。当天上午,李某趁帮助客人看手机的机会,将从柜台拿出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后于当天中午趁店里员工外出吃饭时偷偷溜走。李某用同样的方式到另一家手机店盗窃手机两部,店主发现后拨打110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招聘单位招聘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防人之心不可无,切勿忽视对应聘人员身份的审查,对应聘者一定要仔细核对其身份信息,防止有浑水摸鱼的人以应聘为由实施盗窃,避免因“聘人不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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