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顺利通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5年度考核复检,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五年保持这一殊荣,文明之花再次在检徽中绽放 |
日照岚山检察院:文明之花在检徽中绽放evE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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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日照讯(特约记者 王岗)2月24日,记者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顺利通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5年度考核复检,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五年保持这一殊荣,文明之花再次在检徽中绽放。
去年,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借助检察机关职能的特有优势,以“五个一”活动为抓手,不断拓展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即倡树一个理念,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把法律监督触角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推广,市委政法委作出开展向该院学习活动的决定;创建一个文明室,加强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及时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29件248人,没有发生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锻造一个品牌,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制度机制,促进规范执法,法律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了大幅提升,“公正监督、公信检察”机关品牌连续四年获评为“全市机关品牌”;培育一项亮点,探索建立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机制,积极参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治理,查办案件获评为“全国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有关做法被誉为“岚山模式”并在全国推广;打造一支过硬队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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