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付荣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付荣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今年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结合办案,为6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达7年之久的工资50余万元。 |
无棣:恶意逃薪法不容 为民撑腰追欠款Mdz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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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无棣讯(通讯员 刘丛丛 林学华)近日,由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付荣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付荣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今年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结合办案,为6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达7年之久的工资50余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付荣国承包建设无棣县城“润泰家园”宿舍楼建筑工程,雇佣杨某某、朱某某等9个班组施工。但工程结束后付荣国拒不支付一百余名工人80余万元的工钱,为此,县人社局多次下达改正指令书,但付荣国均拒绝执行,并外出逃匿。杨某某、朱某某等4个班组多方寻找付荣国无果,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6年1月10日,付荣国在济南火车站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虽然付荣国归案后偿还了拖欠杨某某、朱某某等4个班组的28万余元工资,可仍拖欠其余5个班组50余人的工资50余万元。被害人均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向该院民行部门申请执行监督。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该院公诉、民行两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使其在案件宣判前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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