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独有的魅力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树立了一名优秀青年检察官的形象,他就是夏津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检察员尚成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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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成志:青春和检徽一同闪光BWu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夏津讯(特约记者 张晓彤)在同事眼中,他是个睿智,豁达的小伙子,虽然年轻,却是沉稳干练、勤勉执着、勇于担当。从检之路纵然清苦,纵然艰辛,他却以经年累月的用心,始终如一的执着,一点一滴的付出,实践着一名青年检察官的誓言,他用独有的魅力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树立了一名优秀青年检察官的形象,他就是夏津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检察员尚成志。
勤奋好学,多次评为检察业务能手
检察工作不仅是“说”的事业,更是“做”的事业,需要落实于行动。2011年,尚成志通过公务员考入检察系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利用点滴时间向领导、同事、书本讨教,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才能不断提升自己,不断用新知识、新技能充实自己,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经常进行反思总结。2012年,他调到民事行政检察科,面对新岗位,他抱着“干一行爱一行”的决心,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他撰写民行检察工作信息多篇,被省、市检察院和《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网》、《新华网》等媒体转发。2013年以来,他多次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上授课,多次应邀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讲授行政执法相关课程,多次参与上级院重大、疑难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工作, 多次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多次在省、市院组织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是一名青年干警的必修课,更是一名检察官的义务和责任。”2013年以来,尚成志相继被省、市院评为“全市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全市民行检察办案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山东省民行检察业务能手”。2016年8月,他再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并入选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
爱岗创新,为特殊群体送上“迟到”的补贴
2013年,夏津县检察院积建成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打造了山东省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新亮点。他参与了该信息平台从谋划、论证、设计、建成到运行的全过程。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他参与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夏津县委对两个意见予以下发。信息平台建成后,他通过定期审查、比对平台信息,成功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20余件,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德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对该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该信息平台的经验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该创新成果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二等奖。
2013年7月,尚成志根据平台系统录入的信息发现,部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尚成志和残联工作人员一起到夏津县辖区内所有乡镇政府调查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于不是本地人,尚成志靠着不断调整导航和问路,在两天半的时间里走遍了14个乡镇政府驻地,见到了每个乡镇的民政助理,了解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情况。
补贴是低保重度残疾人的“救命钱”,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他在两天时间电话暗访抽查残疾人,看到他的时候他都在对着手机打电话,既不能表明身份,又必须问清楚情况,他耐心倾听没有领到补贴的残疾人哭诉悲惨生活现状,抱怨社会不管不问,回答对方疑问。整整两天,600多个电话,从早打到晚。他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存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虚报冒领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没有领取到该补贴。他和科里的干警们立即办理这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监督相关部门对全县15个乡镇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监督各乡镇足额补发2011年、2012年的生活补贴,各乡镇共计补发2011年、2012年生活补贴资金470人次、20余万元。
针对这起案例,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受补贴群众千恩万谢、县委书记亲自批示称赞,山东省检察院以专项工作简报的形式下发文件转发该案的经验做法。《法制日报》、《新华网》、《正义网》、《法制网》、《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作了专题报道……
尽心尽责,维护老百姓权益
2015年4月,夏津县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镇一家洗毛厂排放污水废气,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根据领导安排,尚成志迅速与科里的干警展开调查,查明该洗毛厂没有采取任何排污措施,环保部门虽然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厂仍然存在偷偷生产、排放污水的情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环保部门加大对该洗毛厂的监管力度。在个案监督的同时,为能够彻底治理“土小企业”污染,他撰写并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了《关于“土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共摸排“土小企业”50家,责令停产整治14家,拆除设备15家,行政拘留4人,“土小企业”环境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同时建立起“村民发现、镇乡取缔、县直监管”的三级监管网络。该案例入选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2016年3月,尚成志收到控申科转来的19位农民工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2015年,郭某等19人经包工头张某组织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38460元工资一直被拖欠。张某于2016年2月5日出具了欠条,约定了给付时间,但到期仍未给付。郭某等19人多次催要,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能领取工资。于是向夏津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建筑公司、张某支付劳动报酬。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尚成志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郭某等19人作为农民工,在付出劳动后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某建筑公司、张某拖欠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郭某等19人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于是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多次与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支付了郭某等19人的劳动报酬。郭某等19人权利得到实现,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撤诉,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郭某等人送来了“尽心尽责,为民工解难”的锦旗:“感谢我们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严于律己,树立青年检察官新形象
几年来,尚成志把民行科的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常说:“只有把案子抗准了,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能开创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才能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科里每办一案,他都要求对案件事实,要深入调查;从理论上、法律条文上进行深入研究;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深入分析;对提请抗诉报告书,要求切实提高说理性,确保提抗案件的观点能完全被采纳。
“成才不自在,自在不成才”。尚成志始终把自己的职位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看作是一种责任,看作是一种奉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发扬拼搏奉献精神,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实际行动,树立青年检察官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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