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和交警大队办案人参加,听取案情并发表意见。 |
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惨痛教训MZm法治山东网
图省事逆向行驶 走捷径痛失妻子
法治山东网淄川讯(通讯员 王甜 王喆) “都怪我,图省事,走错路出了车祸,对不起老伴啊!” 在检察宣告庭,张大爷哽咽地说。4月27日,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和交警大队办案人参加,听取案情并发表意见。
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59岁,淄川区太河镇村民,与被害人孙某是夫妻。2016年12月5日上午,张某骑电动车接妻子回家,“为了省劲”没有到对面骑行,而是沿公路左侧逆向行驶,到达一个路口时,准备从减速带的空当处绕过去,因为只顾低头看减速带,没有观察前方状况,与迎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夫妻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孙某经送医院抢救,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陈超首先阐释了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的程序和意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介绍基本案情,出示道路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照片,就本案事实、证据以及处理结果发表了意见。
张某陈述了事情经过,因车祸失去相濡以沫的妻子,平静祥和的生活被打乱,对自己“一念之差”酿成大祸,痛心疾首,追悔莫及,边诉说边抹眼泪。张某的女儿面对父母双亲的变故、幸福家庭的破碎,震惊、伤心又无奈。
交警以案讲法,强调了违章驾驶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倡导珍爱生命、平安出行、防范事故的文明风尚。
检察官审理案件后,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张某既是受害人亲属、又是当事人,案发后能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同意对其从轻处罚,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启动不起诉程序。经过听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意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进行公开宣告。
整个听证过程,讲法说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是检务公开和普法宣传的重要形式,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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