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上线运行为抓手,严把执检部门案件质量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 |
岚山检察院“三举措”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sPj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岚山讯(通讯员 卢琴琴)今年以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上线运行为抓手,严把执检部门案件质量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其中4件不予立案,11件建议相关办案机关或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并均被办案机关或部门采纳,有力促进了刑事执行机关依法、文明、规范执法。
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流程。该院在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启动程序、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和工作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依职权审查与依申请审查相结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负责为主和侦监、公诉部门配合为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格局。严把规范办案流程,实行承办人提出意见、刑事执检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度。
探索“管、监、诉、判”一体工作模式。在审查时全面听取和了解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及情节、主观恶性及认罪态度和听取看守所、侦查机关、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审判机关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强化沟通与协调,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进行沟通,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协调,争取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的支持,为办理案件获取强大的支撑。
以“六型”建设促执检工作跨越发展。以“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要求,抓住建设重点,继续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实施“精准、精细、精品”工作法,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又因地制宜、争创特色,依法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岚检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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