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建立中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的批复》(岚机发〔2017〕21号),同意设立岚山区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下设自侦部门党支部、刑检部门党支部、后勤部门党支部、窗口部门党支部和派驻检察室党支部。 |
岚山检察院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inP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岚山讯(特约记者 王岗)8月30日,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建立中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的批复》(岚机发〔2017〕21号),同意设立岚山区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下设自侦部门党支部、刑检部门党支部、后勤部门党支部、窗口部门党支部和派驻检察室党支部。
近年来,岚山区检察院党总支在区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体党员干警,以“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为引领,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向前一步、主动履职,干在实处、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发展,有关做法获评“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先后被中共日照市委和岚山区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日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岚山检察工作理念写入市委书记所做工作报告中;日照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岚山区委先后作出开展向岚山区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
岚山区检察院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将以此次升格为契机,站在新起点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密团结全体党员干警,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推动机关党建和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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