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蒙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虚假网络视频“临沂蜜桃喷洒防腐剂”一案被告人王某国作出判决,判处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万。 |
“临沂蜜桃打防腐剂”虚假网络视频案宣判GQf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蒙阴讯(通讯员 蹇凤英 李长征)11月27日,蒙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虚假网络视频“临沂蜜桃喷洒防腐剂”一案被告人王某国作出判决,判处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万。
王某国,男,44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辽宁省丹东市某物流运输公司冷藏货车司机。2017年7月15日,王某国开车到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岔河村、旧寨乡西里庄村收桃期间,偷拍了村民往蜜桃上喷水的小视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自行杜撰配音,称是正在往蜜桃上喷洒防腐剂,后将视频发送到微信朋友圈和快手软件。该虚假视频发布后,被广泛传播和点击,仅在《内涵段子》上就被播放253031次、转发976次,事件的迅速发酵,给临沂蜜桃特别是蒙阴蜜桃声誉带来了极坏影响,造成蒙阴蜜桃大量滞销,桃农经济损失严重,也严重损害了临沂蜜桃的商品声誉,中央电视台、山东卫视等多家电视栏目先后对事件进行了辟谣和报道。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蒙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员额检察官高文韶亲自承办该案,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从快作出批捕决定,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经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定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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