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
无棣县检察院组织“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7F9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无棣讯(通讯员 王海华)12月4日上午,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该院青年干警面对《宪法》庄严宣誓,纷纷表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中坚力量,要立足岗位实际,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坚决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贯彻实施,有力推动检察工作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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