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出庭公诉了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
任城检察院南张检察室出庭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SeB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任城讯(通讯员 陈少敏)1月15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出庭公诉了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徐某某,男,29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栗乡村村民。2017年6月26日9时许,在任城区长沟镇张山村小学建筑工地,被告人徐某某因故与被害人田某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徐某某将田某某摔倒在地,致其右肩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在法庭上,检察员刘元林分析了被告人徐某某犯罪原因,对其开展了法制教育,教育他接受教训,遇事冷静,认真学习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