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青州院被表彰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fkc法治山东网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青州院被表彰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7年以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展现了青州检察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风采。
(仲俊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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