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等六起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起诉判决的公诉案件。 |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被依法判决Xrk法治山东网
11月21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等六起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起诉判决的公诉案件。
该六起案件中,各被告人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依法告知被告人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被告人均同意承办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意见及使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移送法院。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在五日内对案件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1-2个半月拘役、1000-3000元罚金的确定的量刑建议,均被无棣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当庭判决。
据了解,为部署办理好首例速裁程序案件,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保障了速裁程序办理案件顺利进行,首例案件从受理到法院判决仅用不到两周时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具有实实在在的制度优越性,通过简繁分流,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共赢。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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