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与济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刑拘直诉工作深入开展。 |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与济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刑拘直诉工作深入开展。68b法治山东网
双方共同学习了《关于印发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针对刑拘直诉制度适用、具体内容、部门衔接配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明确了刑拘直诉案件办理的期限。
此外,双方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围绕在侦查环节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适用程序和文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就侦查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表述及办案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了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于7月1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指出,刑拘直诉机制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换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通讯员 张卫生 刘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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