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在黄河入海口的东营市垦利区十七号码头附近海域,由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圆满完成。 |
2022年5月13日,在黄河入海口的东营市垦利区十七号码头附近海域,由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圆满完成。2300万余粒菲律宾蛤苗被放流入海,至此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有效地修复了被破坏的海洋生态。Ndy法治山东网
时间回到2021年4月份,保护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在保护区海域巡逻时发现涉案的孙某、朱某等5人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泵子”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非法捕捞白蛤2万余公斤,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1万余元。根据评估,孙某、朱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入海口渔业及生态损失,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孙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130余万元。
2021年12月,垦利区检察院在公告期满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阶段,孙某、朱某等人主动缴纳了4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同时表示自己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剩余的修复责任。为此垦利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于孙某等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承担修复责任的意见建议,委托渔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书,确定以剩余生态环境损害价值90余万元为基数计算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案发附近海域投放菲律宾蛤苗种,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参照东营市近年来贝类增殖放流价格,综合计算本次增殖放流壳长大于1厘米的菲律宾蛤苗种2300余万粒,约计15000余斤。
据悉,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垦利区检察院根据与保护区管委会的协作办法,落实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机制,发挥主动履职,能动司法,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确保了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公益诉讼后的海洋生态资源修复工作执行到位,保障海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又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新理念,开展广泛宣传,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促进黄河入海口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胡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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