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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为楼房仓促结婚 生活两月就离婚

时间:2011-03-14 13:35:5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黄勇 房堃 刘刚
近日,齐河法院晏城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因各自怀有不同的目的,虽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生活不到两个月就起诉离婚,最终二人分道扬镳。

        法治山东网齐河讯?(通讯员 黄勇 房堃 刘刚)近日,齐河法院晏城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因各自怀有不同的目的,虽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生活不到两个月就起诉离婚,最终二人分道扬镳。NVQ法治山东网
        被告李某系齐河县城区附近的村民,2010年9月因村庄改造,将要整体拆迁。这时有人给介绍了远离城区近百里的女子赵某,李某告知赵某要尽快结婚,结婚后能赶上本村分楼房、分地。二人在相识二十余天后,于九月底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结婚后因村庄已拆迁,二人在外租房生活。因二人婚前认识接触时间短,婚后性格差异较大,妻子赵某无法忍受李某每天喝酒玩乐的生活方式,于11月便回娘家居住。春节时李某也没有主动去叫赵某回家过年做和好工作。春节后上班一天,赵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赵某表示当时不该贪图能住上楼房,在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赵某主动返还了部分彩礼款,李某见和好无望亦同意了离婚。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婚姻岂能当儿戏,为谋私利不思量,无感情基础就仓促结合的夫妻并不能长久。NV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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