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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一片芙蓉花引发两邻居对簿公堂

时间:2011-09-24 18:21:1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孙小俊
前后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片芙蓉花引起争执,导致两邻居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这一起因一片芙蓉花引发的纠纷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孙小俊)前后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片芙蓉花引起争执,导致两邻居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这一起因一片芙蓉花引发的纠纷案件。9tk法治山东网
        程某与丁某是海阳市某村前后邻居,两人房子附近路旁是一棵芙蓉树。2010年7月17日下午,因芙蓉花落满地,于是程某将满地的芙蓉花进行了清扫。清扫完毕后,丁某发现花堆距自己家较近,对程某的举动不满,就把程某刚刚扫完的芙蓉花向程某踢了过去,为此双方发生了口角,后丁某将程某推倒在地,程某从地上起来后回家拿出扫帚,丁某一看她拿出扫帚,也回家拿一把扫帚,双方就展开了一场扫帚大战,程某右眼被打伤,后程某和丁某被邻居拉开后,程某便报了警。程某于当日在该村卫生室治疗,经诊断为右眼外伤。共治疗7天,花医药费936元,门诊病历记载建议回家休息一个月后复查。程某要求丁某赔偿其损失,并向海阳市人民法院起诉。9tk法治山东网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程某、被告丁某均系同村邻居,理应和睦相处。被告因原告将芙蓉花路边,其认为原告扫的地方不对,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不应通过打仗的方式将原告致伤,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主张护理费,因原告程某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况且病历也没有记载需要护理,所以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误工因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应予准许。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936元、误工费6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元,合计1577元的70%为1103.9元。9tk法治山东网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9tk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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