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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法院为165户菜农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时间:2012-10-15 15:22:57  来源:法治山东周刊  作者:通讯员 陈维福 葛琳慧
近日,沂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蔬菜种苗加工合同纠纷案,为该县砖埠镇的汪某等165户受害菜农挽回经济损失401567.25元,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维福 葛琳慧)近日,沂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蔬菜种苗加工合同纠纷案,为该县砖埠镇的汪某等165户受害菜农挽回经济损失401567.25元,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ZSV法治山东网
  2009年6月,沂南县砖埠镇的汪某等165户菜农与临沂某蔬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种苗加工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研发的番茄新品种——劳斯特予以种植。收获时,该“新品种”结出的番茄多是空洞果和半空洞果,产量只占被告承诺的25%,菜农损失惨重。为维护合法权益,汪某等165户菜农将临沂某疏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张庄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临沂某疏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4.35万元。张庄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效,于2011年11月28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临沂某疏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汪某等165户菜农损失401567.25元。ZSV法治山东网
  判决生效后,被告临沂某疏菜科技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汪某等165户菜农向张庄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临沂某疏菜科技有限公司向汪某等165户受害菜农作出了赔偿,案件圆满执结。ZSV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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