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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盗用18名农民身份信息私吞家电补贴获刑

时间:2014-03-27 16:03:46  来源: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王敏 武蓉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用农民身份信息虚构销售家电,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盗用18名农民身份信息  私吞家电补贴获刑两年Q7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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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新闻网峄城讯(通讯员 王敏  武蓉)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用农民身份信息虚构销售家电,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Q7M法治山东网
  为激活农村消费,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国家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枣庄市峄城区某家电销售部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接受峄城区财政局委托从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过程中,利用审核农民身份信息、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款的职务便利,盗用农民身份信息并虚构销售家电的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项。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用18名农民的身份信息,并虚构销售家电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23044.64元。Q7M法治山东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补贴,非法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悔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且案发后赃款已全退还,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Q7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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