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泗水法院副院长孔祥龙及赔偿办负责人等到宁阳县东庄镇东谷堆村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杨某上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
泗水法院为生活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 F8J法治山东网
春节前夕,泗水法院副院长孔祥龙及赔偿办负责人等到宁阳县东庄镇东谷堆村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杨某上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杨某系杨洪某之父,2011年3月份杨洪某在去岳父家(泗水县高峪镇尧山村)回来的路上,落入开采铁矿石的大水坑中不幸死亡。杨某等人将泰安市某矿业公司等告上法庭,后在执行过程中,因泰安市某矿业公司无银行存款,又查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泗水法院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杨某靠捡破烂为生,其妻患有智力障碍等疾病,孙女7岁。因其儿子杨洪某意外落水死亡,致杨某及其妻子、孙女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在了解情况后,泗水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多次与杨某沟通,并向杨某所在镇村核实,证实杨某确实生活困难后,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春节前夕,孔院长一行冒着严寒驱车赶往宁阳县杨某家中,为其上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并将其中的20000元救助金汇入杨某账户,解决了杨某的燃眉之急。
( 梁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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