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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法庭:勘验现场巧释法 定分止争促和谐

时间:2020-11-09 12:40:0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邹旭 杨柳
为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11月4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法官来到辖区某村的东康山对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情况。通过勘查和当事人的沟通后,初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及矛盾纠纷所在。

       为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11月4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法官来到辖区某村的东康山对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情况。通过勘查和当事人的沟通后,初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及矛盾纠纷所在。EMT法治山东网

 
       2020年8月,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王某将被告莒南县某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四原告主张,自1997年至2019年,四原告与案外人等六人共同承包被告发包的本村东面的东康山,并每年向村委缴纳承包费,原告在上述荒山上种植了松树、板栗树。合同到期后,原、被告因承包地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干群关系紧张。
 
QQ浏览器截图20201109124230.jpg
 
        莒南县法院十字路法庭受理后,及时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因纠纷涉及原告多人,调解难度大。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梳理双方证据,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系承包地上的板栗树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对板栗树的数量及价格均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板栗树下,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原被告作了长达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明事理、释法理的调解。从双方当事人损失最小化的角度出发,分析具体的调解方案。最终,使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和颜悦色的达成调解意向,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邹旭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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