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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2-05-20 07:38:24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翟莉芳
5月18日下午,在沂水法院少年法庭,4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带着法院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前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沂水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5月18日下午,在沂水法院少年法庭,4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带着法院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前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沂水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P9S法治山东网

        法官在审理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中,发现4名被告人作案时均系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管理引导,长期放任孩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致使其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少年法庭及时向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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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家里平时表现怎么样?”、“作为家长有没有关注过孩子的心理健康?”承办法官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给4位监护人“补课”,并责令他们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孩子身心健康的培育。同时,也对4名未成年人进行了悉心教育,引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承办法官还向家长赠送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资料。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沂水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促进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今后,沂水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举措,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最大程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翟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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