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缴纳的诉讼保全费被告想要回,要回不成反而辱骂、威胁、侮辱诬陷法官,甚至写举报信?这是怎么回事? |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干扰司法秩序、挑战法律权威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原告缴纳的诉讼保全费被告想要回,要回不成反而辱骂、威胁、侮辱诬陷法官,甚至写举报信?这是怎么回事?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案情回顾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赵某、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受理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同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原告撤诉后,被告赵某却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辱骂、威胁法官,并提出要求将原告某银行缴纳的诉讼保全费用退还给他。在法院多次向赵某进行法律释明的情况下,赵某仍通过举报信的形式,以“坑害鱼肉压榨剥削人民”“刻意刁难人民”“态度恶劣恫吓人民”“其丑恶嘴脸令人恶心作呕”等言辞,侮辱、诬陷涉案司法工作人员。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处理结果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赵某频繁通过打电话、发举报信等形式侮辱、辱骂、诬陷法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庭的工作秩序,妨碍人民法庭的正常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的决定。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法官说法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法官的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职能的正常履行,事关国家治理和司法权威。无理取闹或利用电话、举报信等方式侮辱、辱骂、诬陷法官,不仅损害了法官名誉,侵害法官的合法权益,还严重触碰了法律底线,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该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法条链接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或老户损已被查封扣拥的财产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王善伟 吕建斌 姚明蕙)eQn法治山东网
eQn法治山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