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了约定并履行,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探视为由将孩子带走、隐匿孩子去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能否得到支持呢? |
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了约定并履行,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探视为由将孩子带走、隐匿孩子去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能否得到支持呢?跟着小编来看看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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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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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钱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男孩小A、一女孩小C。2021年3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女小A、小C均由钱某抚养,赵某不支付抚养费。后两子女小A、小C跟随钱某生活,2023年4月赵某以探视为由将两子女接走隐匿起来,现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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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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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钱某离婚后双方均对子女小A、小C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赵某、钱某调解离婚时约定两子女均由钱某抚养,赵某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履行。现赵某以探视名义带走两子女并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赵某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钱某存在抚养能力下降、抚养条件恶化或者无力继续抚养及虐待子女等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故对于赵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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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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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隐匿、转移未成年子女争夺抚养权,不仅侵害了对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还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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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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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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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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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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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刘花)uXq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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