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玉锁担任审判长,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民出庭支持公诉。 |
12月19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玉锁担任审判长,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民出庭支持公诉。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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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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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与被告人樊某某及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令被告人樊某某及王某某支付汪某某工程款10005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樊某某及王某某逾期未自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曹县人民法院经汪某某申请立案执行。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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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院向樊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告人樊某某限期履行,但樊某某仍迟迟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后经多次拘留,樊某某仍拒不执行。经查,樊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使用其女儿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十万余元,以隐藏个人财产,拒不执行。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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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被告人樊某某家人向申请执行人汪某某支付人民币1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对方谅解。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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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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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蒋玉锁院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意见,各个环节衔接紧密、重点突出、程序规范。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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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民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就该案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某隐藏财产,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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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pSM法治山东网
被告人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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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法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彰显了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强化法检协调配合、提升拒执打击成效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维护了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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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项措施,坚决打击规避、拖延、抗拒执行行为,努力把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pSM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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