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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社区服刑人员吸食毒品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时间:2018-02-09 16:11:5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侯国宁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对一名吸食毒品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收监,押送高青县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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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对一名吸食毒品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收监,押送高青县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两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高青县,受到警告两次。同时还查明,李某吸食毒品成瘾,先后两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高青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17年12月26日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李某的缓刑。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裁定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情节严重,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此案是该县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对其它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依法服刑,自觉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警示作用。
 
        (侯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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