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提出通过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
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提出通过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uYL法治山东网
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是指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运作模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银行机构免除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担保费由省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办法》指出,申请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东省境内企业,且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承办银行机构须满足具有专门的汇率避险产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汇率避险产品免收保证金等三个条件。
《办法》明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申请,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融资担保机构复审。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文书;在汇率避险业务存续期间,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在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内追加保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孙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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