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繁荣,服务市民群众,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城市管理需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 |
为促进经济繁荣,服务市民群众,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城市管理需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Akt法治山东网
一是划定10处有限开放区域发展地摊经济。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环卫、属地街(区)等部门、单位发布通告,确定了孤山街东首、濠景海岸广场北侧、西湖公园东门两侧等10个区域为临时开放区域,允许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摆卖。
二是明确相关管理要求。进入区域经营的流动商贩,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经营中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苗木,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摊走地净。不得高声喊叫,不得利用小喇叭招揽顾客。
三是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开放区域经营。执法人员采取徒步巡查和车载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对发现的不在规定区域摆卖的流动商贩,告知其可以摆卖的区域及注意事项,引导至划定的10个区域进行经营。
四是加班加点维持好开放区域的正常秩序。每天晚上18时至23时,安排一个执法中队在现场执勤,维持经营秩序,为流动商贩和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引导区域周边的流动商贩进入划定的区域经营,全力服务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
(通讯员 闫春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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