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汪某涉嫌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进行立案调查。该导游受旅游公司委派带团期间,因游客不购物,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发表不当言论,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与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
导游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处罚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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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王燕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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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起,穷的话就不要出来旅游!”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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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赚你的钱,我觉得是很正常。”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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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完了后就已经很不爽了,第二站出来还这个样子,什么意思在座的?我该讲的都讲了,没毛病吧……”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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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换您听到导游说这样的话,也会很不舒服吧?是的,这样的导游,侮辱、强迫游客购物,该罚!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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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汪某涉嫌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进行立案调查。该导游受旅游公司委派带团期间,因游客不购物,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发表不当言论,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与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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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回顾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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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某游客通过12345的投诉,反映导游汪某在旅游大巴上采用侮辱、咒骂等方式,对游客不购物表达不满。执法人员对该名导游进行了调查询问。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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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7月13日至17日期间,青岛某旅游公司组织的“环海大满贯”线路委派导游汪某带团出行。在第一天的行程当中,游客没有购物行为。第二天在旅行大巴上,因第一站动员游客购物未达到预期,汪某便采用侮辱咒骂、讽刺挖苦等方式威慑游客,以达到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的目的。游客对导游的不当言行进行了录音、录像,被作为证据予以确认。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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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处罚结果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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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认为,导游汪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考虑到该导游的行为属年内初次发现,其违法情节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阶次标准,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汪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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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以案说法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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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本案中,导游汪某采取侮辱、咒骂等方式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旅游管理秩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iTt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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