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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我行动 引领养宠新风尚”志愿服务宣传活动

时间:2024-11-04 07:27:1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闫春逢
11月1日上午,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文明办、宝都街道、昌洁环卫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我行动 引领养宠新风尚”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11月1日上午,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文明办、宝都街道、昌洁环卫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我行动 引领养宠新风尚”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提升文明养犬意识。58K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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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志愿者通过讲解《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分发束犬绳、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向爱犬、养犬人士讲解法律规定,号召市民做到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让宠物打扰影响他人等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58K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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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的开展,宣传了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了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下一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文明养犬的宣传,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58K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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