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某地一起因酒后驾驶致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与其丈夫同桌饮酒的十位朋友每人索赔十万元。最后,法院以每人赔偿三万元调解成功。 |
从向同桌饮酒者索赔说起tZe法治山东网
山东省高唐交警大队 肖从彬tZe法治山东网
近闻,某地一起因酒后驾驶致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与其丈夫同桌饮酒的十位朋友每人索赔十万元。最后,法院以每人赔偿三万元调解成功。
类似事件在各类媒体上已不鲜见,但笔者初闻此事还是思之良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说明,愿与广大朋友共榷。一是该事件说明了人们的法制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该案中,死者家属的维权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因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认可;二是目前“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氛围并未形成,“不劝司机饮酒”的理念依然淡薄,“劝司机不饮酒”或“劝酒后不开车”的法制观念更是相差太远。相反,“劝司机饮酒”的现象还有许多,“明知其饮酒而放任其开车”的行为更是普遍现象;三是该案向社会敲响了一个警钟——与司机同桌饮酒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就是:同桌饮酒的您,有劝阻司机饮酒、劝阻司机酒后驾驶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和义务,虽未写入法律,但却已然存在于道德和人情的范畴之内。
酒后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几乎已经是世人皆知的问题;酒后肇事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也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事情。可酒后驾驶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酒后肇事仍然层出不穷,交通事故的悲剧仍然重复上演,这些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呢?酒后开车躲避交警、冲撞站卡,一旦被查扣就大吵大闹甚至暴力袭警,这些行为我们已见怪不怪;为躲避处罚而向酒后开车者通风报信的“好心人”,为酒后司机说情开脱的“亲友们”,还在展示他们关心朋友、爱护亲戚的“善行”和“义举”;治理酒驾现场上那些帮酒驾司机说话、对民警起轰的看客们依然大有人在;为掩盖其违法行为、阻挠交警执法,动辄以“交警态度不好”的问责,和“交警执法方式失当”的毛病也在以各种途径广泛传播;真正的“交警挨打”无人问津、所谓的“交警打人”却被网上疯炒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交警被舆论束缚手脚而呈现的不敢管或不作为等现象,又该如何解决呢?
据悉,上述向同桌饮酒人索赔的案件中,在法院提出每人赔偿三万元的调解意见时,那些昔日的“朋友”并未有太多的“怨言”,相反,却大有“慷慨解囊”之意。我想,除了是他们自身有劝酒行为的“歉疚”之外,还有对朋友之死的太多惋惜在内,促使他们毫不犹豫地拿钱“赎罪”。我相信,他们今生不会再劝司机饮酒,不会再让朋友酒后开车,因为他们知道了自己的责任,知道了朋友生命的珍贵,更知道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而失去朋友的痛心。如此看来,这种诉讼案件的作用还是很大的,社会效果也是不错的。那么那些“好心人”呢?那些“帮客”呢?那些帮助亲戚朋友的“有权人”呢?如何让他们住手、住嘴,并帮助劝阻酒驾行为呢?
如果按这个思路推演下去,以后是否还会有向说情者索赔甚至追责的事件发生呢?比如一名酒驾者,得到一“好心人”的警告:某路口有交警,请绕道通行。结果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通风报信的“好心人”赔偿损失,并对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好心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某君被交警查扣,在其“义气”的哥们儿说情下放行,之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其家属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向其“哥们儿”索赔或问责。倘若如此,说情者会减少,帮客们会减少,那些通风报信的“善举”会减少,那些酒后开车的就会减少,交通事故也会减少,对交警的责难也会减少。或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出酒驾治理的“怪圈”,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感才会提高。
但是,不知这样的路还会有多远?这条路是否是我们走出酒驾“怪圈”的唯一的路?难道我们就没有他途吗?
智者,会拿他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来吸取;只有庸者,才会拿自己的教训当教训来吸取。相信我们都是智者,相信我们都会未雨而绸缪,在酒驾治理问题上及时做出明智的选择——不要让失去朋友的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更不要让我们自己成为被索赔或追责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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