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文件,使司法干预逐渐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在一些基层法院仍难以实施,未能为办案人员正常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起保护屏障。 |
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实施难的成因与对策TVC法治山东网
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陈淑峰 TVC法治山东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30日,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文件,使司法干预逐渐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在一些基层法院仍难以实施,未能为办案人员正常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起保护屏障。
一、造成实施难的原因
(一)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导致“案件未进门,双方都托人”。“过问案件”的关系往往是亲戚、同学、朋友,但最让法官感到压力的是各层级的领导。
(二)司法改革未到位,人、财、物受地方制约,法院的办公经费、法官的升迁都要看上级领导的“脸色”,法官怕受打击报复而不愿、不敢对过问案件的领导干部进行登记。
(三)市级以下尚未制定统一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的实施细则,致使法官不会操作。
(四)领导干部的行为与法制理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应对实施难的对策
(一)强化普法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培养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摒弃信人不信法的陈旧观念。
(二)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尽快实现法、检两家省级人、财、物垂直,消除法院、法官的顾虑。
(三)省、市一级尽快出台统一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实施细则”,便于法官登记操作。明确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真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追责程序。
(四)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下十个方面,逐渐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1、要从思想深处改变“官念”。坚持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2、要主动学法,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以宪法为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钻细研分管领域涉及和履行职责需要的制度规定,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
3、要自觉守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4、要带头依法开展工作。要议事先议政策法规,决策先决是非得失,做到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决断。要严格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做好“规定动作”,真正使每一道程序都发挥好“防火墙”作用。
5、要坚持依法指导工作。“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6、要坚持依法推进发展。既要创新思路和方法解决问题,又不能随意“另起炉灶”,更不能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
7、要带头接受制度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8、要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办法,用制度机制管住管钱管物管人的人,管住重点领域。
9、要加大征戒力度。坚持依法办事,必须靠严格奖惩、严明铁律来保证,对违反制度的“出笼”行为露头就打。
10、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法规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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