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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的媳妇跑了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时间:2011-03-24 15:13:4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黄勇 房堃 刘刚
一老汉听信女子的花言巧语,还未深入了解便登记结婚,结婚后冒名女子携款不辞而别,老汉苦等了近六载,无奈下诉至齐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老汉与冒名女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治山东网齐河讯(通讯员 黄勇 房堃  刘刚)一老汉听信女子的花言巧语,还未深入了解便登记结婚,结婚后冒名女子携款不辞而别,老汉苦等了近六载,无奈下诉至齐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老汉与冒名女子的婚姻关系无效。8En法治山东网

        2004年5月,齐河县华店乡五旬农民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济南打工的一陌生女子并带到家来,该女子自称叫巴某,系河南省濮阳县鲁河乡砦上村人,并言明其丈夫出车祸了,现在是一个人生活,其所出示的户口本上显示为丧偶。该女子看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后,表示愿在这里生活,并于2004年5月19日在齐河县民政局与张某共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该女子在张某家生活了4个月后,于同年9月底趁家中无人的时候不辞而别,并带走了在张某家中8000余元现金。此后张某带人按此女子结婚登记时身份证的地址到河南寻找未果。张某独自生活近六年后,因又有人介绍对象,需要与已经跑了的媳妇离婚,便诉至法院。8En法治山东网

        法院受理后,在河南省濮阳县鲁河乡派出所调查得知,该陌生女子结婚登记时出示的身份证、户口卡均系伪造的虚假信息,该乡叫巴某的女子一直没有出过村,并不是此前和张某结婚的女子。法官认为陌生女子与张某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真实身份证件,但此陌生女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充巴某身份在民政部门骗取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程序的相关规定。另外,该婚姻登记也并非真实巴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巴某的真实意愿,也违背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婚姻登记原则。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8En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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