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
莱芜市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Mer法治山东网
近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规定,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在法院设立 “公证调解室”,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继承、房屋买卖等适宜调解的案件以及其他适宜由公证机构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调解。二是参与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就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工商登记资料、银行账户等登记信息或账户信息及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公安询问 (讯问)笔录等事实材料,在本市辖区内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三是参与送达。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开展案件各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公证机构可以派员协助人民法院送达人员进行送达,以现场送达为主,其他送达方式为辅。公证机构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送达时,可以引入保全证据公证,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息化等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重复投入。四是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派员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保全、清点、制作保全或清点清单。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并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五是参与执行。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核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务。对经公证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需核实债权债务履行情况后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核实材料,人民法院切实加强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公证书”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进一步破解 “执行难”问题。
(毕玉科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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